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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!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,来了!

2025-01-09 14:53

1月7日,国家发改委印发的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指引》)正式公布。其中提出:各地区、各部门要严格落实“全国一张清单”管理模式。地方依法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,要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。

在健全商品质量体系方面,《指引》提出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消费品质量分级标准体系,深化实施产品质量分级评价;推动产品和服务消费体验标准研制,完善重点领域消费品的统一标准,提升重点行业产品质量。鼓励各地区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(CCC)免办监管结果互认、自愿性认证监管一体化,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,完善统一的质量认证体系,推动认证结果跨行业跨区域互通互认

原文如下

 

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

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(试行)》的通知 

发改体改〔2024〕1742号
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  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(试行)》已经国务院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

国家发展改革委

2024年12月4日

附件: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(试行)


信息来源:国家发展改革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