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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NQI申诉、投诉和争议的处理

2022-08-02 14:01:57

当认证申请人/获证组织或认证组织的客户对HNQI做出的认证决定有异议或抱怨时,可以向HNQI提出申诉或投诉。

1、 HNQI坚持恪守公正、公开、诚信和非歧视的承诺,制订并实施有关对认证组织或相关方的申诉、投诉和争议处理的控制程序,确保认真处理认证组织或相关方对HNQI的投诉、申诉和争议,保持认证的公正性和有效性。

2、投诉、申诉和争议可申请方直接向HNQI质量控制部提出。

3、投诉、申诉和争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,其内容包括投诉、申诉和争议的原由、意见和要求,并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和证据,以及投诉、申诉和争议者的姓名、联络方式等。

4、申诉必须在工厂检查或认证决定完成后的30个工作日内提出。

5、质量控制部负责受理、调査和向其它部门等传递投诉、申诉和争议信息;管理者代表/分管院领导负责组织、处理落实投诉、申诉和争议,以及由此引起的纠正措施。

6、 必要时,HNQI将组织相关方就投诉、申诉举行听证会议,听取各方证词、现场调查、向专家咨询等。HNQI将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申诉/投诉人会议的时间和地点。

7、质量控制部经调查核实、充分了解各方面的信息后形成书面调查记录,一般在6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。

8HNQI将投诉、申诉和争议的处理意见和决定书面通知申请方,必要时通知其他相关方。

9、管理者代表/分管院领导向HNQI维护公正性委员会定期汇报有关重大投诉、申诉及处理情况。

10、如果当事方对HNQI做出的申诉、投诉和争议的裁定结论持有异议,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上诉。


 

监督投诉方式:


部门

联系方式

质量控制部

电话:0731-89775220

科学技术部

(认证工作专项工作组)

电话:0731-89775233

邮箱:hnqi_rzb@163.com

邮寄地址: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1893号楼-行政楼110